TSR機車錦標賽 媒體人員管理辦法
20180209修訂
- 媒體於活動進行中進入「競賽區」需於活動前向協會申請。
- 申請需完整填寫協會所訂定之「TSR全國機車錦標賽 媒體證申請表」。
- 年度媒體證申請時間同該年度選手第一站報名時間,單場次申請時間同該場次選手報名時間。
- 經申請通過之媒體協會將給予媒體證以供活動中識別。
- 媒體證僅供協會該年度(或該場次)所舉辦之機車錦標賽拍攝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 欲申請之媒體須以公司、團體名義申請,申請標準如下(符合其一即可):
- 報導機車相關產業且近半年內有實際發行實體期刊之媒體
- 報導機車相關產業且近半年內有於網路進行報導之媒體
- 有機車相關討論版之網路論壇
- 若欲以工作室或個人工作室名義申請,則由協會認定之。
- 媒體證區分為「A級」與「B級」,「A級」申請後發放可年度使用;「B級」為單場次使用,每場次活動需報到及繳回活動報到處。
- 審核媒體等級資格,通過與否以及發放等級,本會不另說明。
- 「經申請通過媒體之攝影者」(以下簡稱「攝影者」)須遵守協會於賽前公告「競賽區」之劃定範圍內拍攝。
- 為維護競賽選手及拍攝者安全,「攝影者」請於換組間進行穿越跑道之拍攝點移動。
- 因錦標賽活動屬於競速型比賽活動,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攝影者」若未按照協會所劃定之範圍拍攝而發生意外,「攝影者」需理解,且協會對「攝影者」不負任何安全上法律責任。
- 以公司或團體名義申請之單位請確實遵守「攝影者」於「競賽區」拍攝注意事項。
- 媒體證禁止借用或冒名使用,工作室或個人工作室名義申請者亦同。
- 媒體證請全程配戴於胸前明顯處,以利工作人員識別。
- 媒體證請搭配含有申請單位商標之統一服裝。
- 「競賽區」中拍攝注意事項如下:
- 禁止以坐、臥方式阻擋其他媒體拍攝,如需休息請至協會安排之休息區休息。
- 禁止使用手機以直播方式拍攝活動。
- 禁止於單圈測時、決(預)賽進行中使用閃光燈。
- 腳架必須架設於安全區域,例如:彎道頂點內側草(空)地且後方非直線路段。
- 使用空拍機須事先告知協會,且僅能飛行於「競賽區」外上空拍攝。
-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若於競賽中掉入或飄入跑道進而影響選手安全及活動進行,將視情節與以處罰,若造成選手傷亡則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不進入「競賽區」之媒體則不需申請。
- 無論有無申請,皆可於PIT區及廠商區自由拍攝,惟須徵得被拍攝者同意或在不影響錦標賽活動贊助商及車隊運作下拍攝。
- 若拍攝協會工作人員,需徵得被拍攝者同意及不影響其作業下拍攝。
- 拍攝模特兒(SG)應避免肢體接觸及以過於誇張的姿勢拍攝。
- 於活動所拍攝照片,協會有權徵得申請單位或攝影者同意後使用。
- 若違反本辦法經協會口頭勸告後仍有違反,協會有權進行取消媒體證資格處罰。
- 若有未盡事宜,協會對於本辦法有最終解釋權。
媒體證背面文字:
- 媒體證僅供協會該年度(該場次)所舉辦之機車錦標賽拍攝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 持本證者須遵守協會於賽前公告「競賽區」之劃定範圍內拍攝。
- 為維護競賽選手及拍攝者安全,「攝影者」請於組別與組別換組間進行穿越跑道之拍攝點移動。
- 因錦標賽活動屬於競速型比賽活動,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攝影者」若未按照協會所劃定之範圍拍攝而發生意外,「攝影者」需理解,且協會對「攝影者」不負任何安全上法律責任。
- 以公司或團體名義單位之「攝影者」請確實遵守於「競賽區」拍攝注意事項。
- 媒體證禁止借用或冒名使用,工作室或個人工作室名義申請者亦同。
- 媒體證請全程配戴於胸前明顯處,以利工作人員識別。
- 媒體證請搭配含有申請單位商標之統一服裝。
- 「競賽區」中拍攝注意事項如下:
- 禁止以坐、臥方式阻擋其他媒體拍攝,如需休息請至協會安排之休息區休息。
- 禁止使用手機以直播方式拍攝活動。
- 禁止於單圈測時、決(預)賽進行中使用閃光燈。
- 腳架必須架設於安全區域,例如:彎道頂點內側草(空)地且後方非直線路段。
- 使用空拍機須事先告知協會,且僅能飛行於「競賽區」外上空拍攝。
-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若於競賽中掉入或飄入跑道進而影響選手安全及活動進行,將視情節與以處罰,若造成選手傷亡則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若拍攝協會工作人員,需徵得被拍攝者同意及不影響其作業下拍攝。
- 拍攝模特兒(SG)應避免肢體接觸及以過於誇張的姿勢拍攝。
- 於活動所拍攝照片,協會有權徵得申請單位或攝影者同意後使用。
- 若違反本辦法經協會口頭勸告後仍有違反,協會有權進行取消媒體證資格處罰。
- 若有未盡事宜協會對於本辦法有最終解釋權。
申請表單連結